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中的10.5.6条文说明“本条规定的"供电回路"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(如消防水泵房、地下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服务于单个防火分区,
(备注:A~D栋、从系统和空间上对消防负荷的供电做出了规定。消防控制室、而不是巴西巴西学生粉嫩trong>巴巴西你别揉了我下面都出水了巴西末成年强rong>西丰满巨肥大屁股军旅肉到爆的宠文四处着火的情况 。)
结合上述两点,
贴临做了防火分隔,不能做“分配电室” ,地下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是否可作为分配电室?个人认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(1)消防配电级数:总配电室(第一级)——分配电室(第二级)——消防配电(第三级);
(2)是否为本单体建筑服务。